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 称,取消对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主体资格限制。经海关核准。

非医药科研机构进口医疗设备将免征关税
2015年12月31日 前,对符合《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主体资格的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 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非医药科研机构进口医疗设备将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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